婚后购买的两套限价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7 作者:小编

  婚后购买的两套限价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刘先生和江女士是夫妻。姜女士婚前申请购买了两套限价房。结婚后,江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付了定金。结婚后,他们住在两栋有限的房子里。姜女士于2016年提起离婚诉讼。

  蒋女士认为,两限房制度是婚前申请,属于个人财产性质,刘先生无权要求分割;刘先生认为,房子是婚后买的,首付是由它支付的,贷款也是回报,房子是由她自己支付的。他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减半房款。

  所以问题是,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分析:离婚“两限房”如何分割?

  1。所有权确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两套限价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虽然姜女士婚前申请了两套限价房,但这只意味着姜女士有资格购买两套限价房,但资格并不等于财产。婚后发生的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的行为,以及共同还贷、共同生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两套限价房是申请人姜女士的个人财产。由于这类住房属于福利性住房,房地产的取得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的资格。随后的购房手续,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屋款等,都是申请的延续。在此期间,申请人婚姻状况或实际支付主体的变化,是申请行为的延续。不同金额等情况对两限房的相关权益没有影响。如果在确定房地产权属时不考虑两限房的特殊性,就会使两限房政策的目的落空,这无疑违背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不允许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但是,国家政策必须遵守”。原则。

  2。对方赔偿

  如果房子是给江女士的,本着公平的原则,有必要赔偿刘先生的保障性住房。刘先生与江女士结婚后,失去了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机会。现在房价急剧上涨。江女士应该赔偿刘先生的损失,那他应该用什么标准?互相补偿怎么样?首先,我们不应将刘先生的界定为债权,而应考虑房屋升值的因素。其次,要综合考虑首付和还贷情况。最后,我们应该赔偿刘先生失去买房的机会。

  在实践中,上述两种意见的判断并不鲜见。笔者认为,虽然房屋属于婚前申请,但购房发生在婚后,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婚姻法的精神如何,法院都不能给房子定性的资格,而实际情况大多是婚前申请独居。如果要认定申请人婚后的个人财产为申请人的两居室,应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仅凭资格认定所有权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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