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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写一方名是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1-04-21 11:24:23 来源:安居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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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买房写一方名是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时,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在结婚期间,夫妻双方都购买了房屋,房地产证书仅写有一方的名字,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配偶双方的父母都支付了首付款,并且配偶双方一起偿还了贷款。如果双方未事先达成协议,则将其视为配偶的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一位父母为婚后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如果以人子女的名义注册了产权,则可以视为“民法典”(2021.01.01有效对于仅送给自己的孩子的礼物,房地产应视为配偶的个人财产;

  2、如果其中一方支付首付是他们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表明资金来源写在所有权证书中,那么这就是他们的个人财产,否则视为作为配偶的共同财产;

  3、由父母双方的父母购买的房地产,该产权是以其中一个孩子的名义注册的。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公民只要有资金能力,那么在结婚前、结婚后都是可以购买房屋的。由于婚后购买房屋如果不能证明是自己独立出资购买,房屋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所以在发生产权纠纷的时候,独立出资者还需要出示证明并没有利用双方共同财产付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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