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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3
作者:小编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的函;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调查成果;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办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1.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 2.单位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一); 4.其它相关资料。 (三)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交易手续: 1.《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二); 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 6.完税费证明及已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8.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其它相关资料。 (四)自建单位和购房人持以下资料办理公产注销及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5.完税凭证; 6.自建单位《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7.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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