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8 作者:小编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住房和现有住房的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家庭可支配收入确定。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扩大信息: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产权有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挂牌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应当按照原价购买,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在市场上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当时同一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额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者也可以在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获得全部产权。上述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明确,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第七条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在年度土地利用指标申报中单列,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该建设项目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九条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出批准通知书。市、县人民政府的购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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