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

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7 作者:小编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出售的8大管理细则。5年方可上市按市场价出售出售人和买受人如何补交地价款?“5年”如何计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这些具体问题成了买房人关注的焦点。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政府有关方面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有很多条款和昨天出台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一致,今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该以哪个文件为准?本市除了政府批准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还有一些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的住房项目产权性质也与经济适用住房同类,这些项目适用不适用这项新规定?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新规定从5月20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该文件为准。而适用该文件的项目有:由政府批准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的住房项目。今后将建设的其他适合该文件的新项目的名单,由市国土房管局公布。

  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昨天出台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从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源头”开始抓“售后上市交易”。针对目前很多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还没有“出生证明”就“公开放号”,向买房人收取1000元或上万元认购订金的现象,该文件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对外公开发售的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取得市国土房管局市场一处发放的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放号”预售———有了“出生”证明,才能向买房人收取“认购金”;否则,不得向预购人收取订金及其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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